編者按:5月18日至19日,中國—中亞峰會在陝西西安舉行。此次峰會是今年中國首場重大主場外交活動,也是中國與中亞五國建交31年來,六國元首首次以實體形式舉辦峰會,在中國同中亞國家關系發展史上具有裡程碑意義。近年來,中國與中亞五國經貿合作步伐加快,在貿易、投資和經濟技術合作、金融合作等領域成效顯著。本文為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原黨委書記、副院長、教授王其文就中國與中亞五國貨物貿易數據進行的分析解讀,以下為分析內容。
一、貨物貿易出口
1)2022年2月至2023年1月中國向中亞五國各自貨物出口
簡評:中國向哈薩克斯坦出口最多,土庫曼斯坦最少。
2)2017年1月至2023年1月中國向中亞五國貨物出口總和折線圖

簡評:2017—2018年基本走平,2019年9月大增,然後半年下降, 2020年3月達到低點,之後整體呈上升態勢。
3)2017年1月至2023年1月中國向中亞五國貨物出口總和占中國總出口的比例

簡評:2017—2018年基本走平,2019年9月達到高點,之後有起伏,2021年1月之後整體呈上升態勢。
4)2018年1月至2023年1月中國向中亞五國貨物出口總和月度同比增速

簡評:月度同比增速多數為正;2021年3月同比增長 150%;2021年後只有2021年9—10月同比負增長。
二、貨物貿易進口
1)2022年2月至2023年1月中國從中亞五國各自貨物進口

簡評:中國從哈薩克斯坦進口最多,其次是土庫曼斯坦,吉爾吉斯斯坦最少。
2)2017年1月至2023年1月中國從中亞五國貨物進口總和折線圖

簡評:2017—2020年11月先升後降,之後較快增長,2022年7月後有所下降。
3)2017年1月至2023年1月中國從中亞五國貨物進口總和占中國總進口的比例

簡評:2017—2020年11月先升後降, 2020年12月後整體呈上升趨勢。
4)2018年1月至2023年1月中國從中亞五國貨物進口總和月度同比增速

簡評:月度同比增速多數為正;2019年10月至2021年1月多為同比負增長;2021年2月之後都是同比正增長。
三、近一年貨物進出口及順/逆差
1)2022年2月至2023年1月中國與中亞五國各自貨物進出口合計

簡評:近一年與中國貨物貿易量最大的是哈薩克斯坦,塔吉克斯坦最小。
2)2022年2月至2023年1月中國與中亞五國各自貨物貿易順差

簡評:近一年中國與土庫曼斯坦貨物貿易為逆差,與其它四國為順差。
簡要分析:
1)中國與中亞五國的貨物貿易近6年來雖有波動,但整體呈上升態勢。
2)考慮到最近三年新冠疫情的影響,中國與中亞五國的貿易增長更為得來不易,未來持續增長可期。
3)考慮貿易的收支平衡,今後應注意增加向土庫曼斯坦的出口和從吉爾吉斯斯坦的進口。
[本文基於IMF發布的Direction of Trade Statistics (DOTS)月度數據進行分析。進出口數據單位為美元。]
最新數據:我國與中亞五國月度進出口規模首破500億元
當前,我國與哈薩克斯坦等中亞五國持續深化務實經貿合作,貿易發展量質齊升。海關總署17日發布的數據顯示,今年前4個月我國與中亞五國進出口1730.5億元,同比增長37.3%,其中,4月當月,進出口規模首次突破500億元,達到502.7億元,邁上新臺階。
具體來看,進口方面,前4個月,我國自中亞五國進口煤、原油、天然氣等能源產品324.5億元,占同期我國自中亞五國進口總值的55%;進口金屬礦砂105.9億元,同比增長13.7%。此外,中亞國家豐富的優質農業資源為雙邊農業合作走深走實提供了更多機遇,同期,我國自中亞五國進口農產品25.8億元,增長42.9%。
出口方面,我國對中亞五國出口機電、勞動密集型產品“並駕齊驅”。前4個月,出口機電產品515.8億元,同比增長68.3%,占同期我國與中亞五國出口總值的45.2%;出口紡織服裝、鞋靴等勞動密集型產品474億元,增長75.2%,占41.6%。
從經營主體看,前4個月我國民營企業對中亞五國進出口1108.8億元,同比增長64.6%,占我國與中亞五國進出口總值的64.1%,提升10.6個百分點,貿易活力進一步增強。
為促進中國同中亞五國貿易暢通,當前,海關部門積極推動我國與中亞毗鄰國家公路口岸恢複客貨運輸常態化運行,進一步推廣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和“經認證的經營者”(AEO)互認合作。此外,為促進農食產品貿易發展,海關還積極推動中亞國家糧食、水果、油料、乳品、畜牧產品等優質農食產品輸華,持續擴大農副產品快速通關“綠色通道”。
據悉,目前中亞國家有百餘種農食產品可對華出口,批準注冊企業超過4000家;海關已面向中亞國家開通8條農副產品快速通關“綠色通道”,實現了公路口岸全覆蓋。

中國—中亞峰會成果清單及未來合作發展方向
峰會期間,中國同中亞五國達成系列合作共識。
一、主要合作共識和倡議
1.成立中國—中亞元首會晤機制;
2.在重點優先合作領域成立部長級會晤機制;
3.研究成立中國—中亞機制常設秘書處的可行性;
4.加強共建“一帶一路”倡議同中亞五國倡議和發展戰略對接;
5.挖掘中國—中亞電子商務合作對話機制潛力;
6.推動貿易發展,促進貿易結構多元化,簡化貿易程序;
7.制定中國—中亞新經濟對話戰略;
8.加快數字和綠色基礎設施聯通;
9.研究建立綠色投資重點項目數據庫的可能性;
10.推動落實中國—中亞產業與投資合作青島倡議;
11.升級中國同中亞國家投資協定;
12.逐步有序增開民用客運、貨運航班;
13.研究中國—中亞合作商務旅行卡可行性;
14.對現有口岸設施進行現代化改造;
15.實現邊境口岸農副產品快速通關“綠色通道”全覆蓋;
16.開展國際貿易“單一窗口”互聯互通、促進跨境通關便利化;
17.推動中國—中亞交通走廊建設;
18.推進途經阿克套港、庫雷克港、土庫曼巴什港等海港的跨裡海運輸線路多式聯運過境運輸,發揮鐵爾梅兹市的過境運輸潛力;
19.推進中國—中亞鐵路運輸;
20.完善交通基礎設施,包括新建和升級改造現有的中國至中亞鐵路和公路;
21.完成中吉烏鐵路可研工作,推進該鐵路加快落地建設;
22.保障中吉烏公路暢通運行;
23.實現中塔烏公路和“中國西部—歐洲西部”公路常態化運營;
24.研究制定從中亞國家往返東南亞和亞洲其他國家最佳過境運輸方案的可能性;
25.增加中國進口中亞農產品種類;
26.發展智慧農業合作,加強節水、綠色和其他高效技術應用和先進經驗交流;
27.推動在荒漠化土地和鹽堿地治理開發、節水灌溉、病蟲害防治、畜牧獸醫等領域開展技術與人才交流合作;
28.在農業現代化、建立城鄉生產鏈等方面開展經驗交流,落實減貧措施;
29.加強減貧合作,出臺有效社會幫扶政策,開展專家和業務交流;
30.建立中國—中亞能源發展夥伴關系;
31.保障中國—中亞天然氣管道穩定運營;
32.開展可再生能源領域合作;
33.發展中國同中亞國家地區間合作,促進更多地方結好;
34.開展聯合考古、文化遺產保護修複、博物館交流、流失文物追索返還等合作;
35.中方邀請中亞五國參與實施“文化絲路”計劃;
36.研究共同制定中國—中亞旅遊線路的可能性;
37.推動建設中醫藥中心,開展草藥種植及加工合作,打造“健康絲綢之路”;
38.支持關於在聯合國主導下建立國際生物安全多邊專門機構的倡議;
39.啟動中國同中亞國家人民文化藝術年暨中國—中亞青年藝術節;
40.推動高校和大學生交流,舉辦青年文化節、論壇和體育賽事;
41.各相關方將積極推動互設文化中心;
42.中國向中亞國家提供政府獎學金名額,組織相關領域專業人才赴華進修;
43.推進“魯班工坊”職業教育發展;
44.拓展人工智能、智慧城市、大數據、雲計算等高新技術領域合作;
45.實施綠色措施,減緩氣候變化影響;
46.發起中國—中亞綠色低碳發展行動,深化綠色發展和應對氣候變化領域合作;
47.加強應急管理部門協作,深化防災減災、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以及地震科學技術等領域交流合作;
48.實施綠色技術領域的地區計劃和項目;
49.研究在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參與下制定聯合禁毒行動計劃的可能性;
50.組織中國和中亞影視節目展映;
51.加強中國—中亞大眾傳媒交流合作;
52.積極踐行全球發展倡議、全球安全倡議和全球文明倡議;
53.落實中國同中亞五國視頻峰會共識路線圖(2022-2025年);
54.2025年在哈薩克斯坦舉辦第二屆中國—中亞峰會。
二、中方倡議成立的多邊合作平臺
1.中國—中亞外長會晤機制;
2.中國—中亞經貿部長會議機制;
3.中國—中亞產業與投資部長級會晤機制;
4.中國—中亞農業部長會晤機制;
5.中國—中亞應急管理合作機制;
6.中國—中亞交通部長會晤機制;
7.中國—中亞教育部長會議機制;
8.中國—中亞能源合作機制;
9.中國—中亞海關署長會晤機制;
10.中國—中亞政黨對話會;
11.中國—中亞行政院校合作網絡;
12.中國—中亞實業家委員會;
13.中國—中亞合作論壇;
14.中國—中亞地方合作論壇;
15.中國—中亞產業與投資合作論壇;
16.中國—中亞智庫論壇;
17.中國—中亞電子商務合作對話機制;
18.中國—中亞健康產業聯盟;
19.中國—中亞通訊社論壇。
三、峰會框架內的多邊合作文件
1.《中國—中亞峰會西安宣言》;
2.《關於“中國—中亞五國”產業與投資合作的諒解備忘錄》;
3.《“中國—中亞五國”經貿部門關於加強經貿合作的諒解備忘錄》;
4.《“中國—中亞五國”經貿部門關於數字貿易領域合作的諒解備忘錄》;
5.《“中國—中亞五國”相關部門關於推動基礎設施和工程建設合作發展的諒解備忘錄》;
6.《“中國—中亞五國”農業部長會議機制諒解備忘錄》;
7.《“中國—中亞五國”海關署長會晤機制工作章程》;
8.《“中國—中亞五國”合作機制下動植物檢疫主管機構間關於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技術合作諒解備忘錄》;
9.《關於成立中國—中亞實業家委員會的諒解備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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