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5月18日至19日,中国—中亚峰会在陕西西安举行。此次峰会是今年中国首场重大主场外交活动,也是中国与中亚五国建交31年来,六国元首首次以实体形式举办峰会,在中国同中亚国家关系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近年来,中国与中亚五国经贸合作步伐加快,在贸易、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金融合作等领域成效显著。本文为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原党委书记、副院长、教授王其文就中国与中亚五国货物贸易数据进行的分析解读,以下为分析内容。
一、货物贸易出口
1)2022年2月至2023年1月中国向中亚五国各自货物出口
简评:中国向哈萨克斯坦出口最多,土库曼斯坦最少。
2)2017年1月至2023年1月中国向中亚五国货物出口总和折线图

简评:2017—2018年基本走平,2019年9月大增,然后半年下降, 2020年3月达到低点,之后整体呈上升态势。
3)2017年1月至2023年1月中国向中亚五国货物出口总和占中国总出口的比例

简评:2017—2018年基本走平,2019年9月达到高点,之后有起伏,2021年1月之后整体呈上升态势。
4)2018年1月至2023年1月中国向中亚五国货物出口总和月度同比增速

简评:月度同比增速多数为正;2021年3月同比增长 150%;2021年后只有2021年9—10月同比负增长。
二、货物贸易进口
1)2022年2月至2023年1月中国从中亚五国各自货物进口

简评:中国从哈萨克斯坦进口最多,其次是土库曼斯坦,吉尔吉斯斯坦最少。
2)2017年1月至2023年1月中国从中亚五国货物进口总和折线图

简评:2017—2020年11月先升后降,之后较快增长,2022年7月后有所下降。
3)2017年1月至2023年1月中国从中亚五国货物进口总和占中国总进口的比例

简评:2017—2020年11月先升后降, 2020年12月后整体呈上升趋势。
4)2018年1月至2023年1月中国从中亚五国货物进口总和月度同比增速

简评:月度同比增速多数为正;2019年10月至2021年1月多为同比负增长;2021年2月之后都是同比正增长。
三、近一年货物进出口及顺/逆差
1)2022年2月至2023年1月中国与中亚五国各自货物进出口合计

简评:近一年与中国货物贸易量最大的是哈萨克斯坦,塔吉克斯坦最小。
2)2022年2月至2023年1月中国与中亚五国各自货物贸易顺差

简评:近一年中国与土库曼斯坦货物贸易为逆差,与其它四国为顺差。
简要分析:
1)中国与中亚五国的货物贸易近6年来虽有波动,但整体呈上升态势。
2)考虑到最近三年新冠疫情的影响,中国与中亚五国的贸易增长更为得来不易,未来持续增长可期。
3)考虑贸易的收支平衡,今后应注意增加向土库曼斯坦的出口和从吉尔吉斯斯坦的进口。
[本文基于IMF发布的Direction of Trade Statistics (DOTS)月度数据进行分析。进出口数据单位为美元。]
最新数据:我国与中亚五国月度进出口规模首破500亿元
当前,我国与哈萨克斯坦等中亚五国持续深化务实经贸合作,贸易发展量质齐升。海关总署17日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前4个月我国与中亚五国进出口1730.5亿元,同比增长37.3%,其中,4月当月,进出口规模首次突破500亿元,达到502.7亿元,迈上新台阶。
具体来看,进口方面,前4个月,我国自中亚五国进口煤、原油、天然气等能源产品324.5亿元,占同期我国自中亚五国进口总值的55%;进口金属矿砂105.9亿元,同比增长13.7%。此外,中亚国家丰富的优质农业资源为双边农业合作走深走实提供了更多机遇,同期,我国自中亚五国进口农产品25.8亿元,增长42.9%。
出口方面,我国对中亚五国出口机电、劳动密集型产品“并驾齐驱”。前4个月,出口机电产品515.8亿元,同比增长68.3%,占同期我国与中亚五国出口总值的45.2%;出口纺织服装、鞋靴等劳动密集型产品474亿元,增长75.2%,占41.6%。
从经营主体看,前4个月我国民营企业对中亚五国进出口1108.8亿元,同比增长64.6%,占我国与中亚五国进出口总值的64.1%,提升10.6个百分点,贸易活力进一步增强。
为促进中国同中亚五国贸易畅通,当前,海关部门积极推动我国与中亚毗邻国家公路口岸恢复客货运输常态化运行,进一步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和“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合作。此外,为促进农食产品贸易发展,海关还积极推动中亚国家粮食、水果、油料、乳品、畜牧产品等优质农食产品输华,持续扩大农副产品快速通关“绿色通道”。
据悉,目前中亚国家有百余种农食产品可对华出口,批准注册企业超过4000家;海关已面向中亚国家开通8条农副产品快速通关“绿色通道”,实现了公路口岸全覆盖。

中国—中亚峰会成果清单及未来合作发展方向
峰会期间,中国同中亚五国达成系列合作共识。
一、主要合作共识和倡议
1.成立中国—中亚元首会晤机制;
2.在重点优先合作领域成立部长级会晤机制;
3.研究成立中国—中亚机制常设秘书处的可行性;
4.加强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同中亚五国倡议和发展战略对接;
5.挖掘中国—中亚电子商务合作对话机制潜力;
6.推动贸易发展,促进贸易结构多元化,简化贸易程序;
7.制定中国—中亚新经济对话战略;
8.加快数字和绿色基础设施联通;
9.研究建立绿色投资重点项目数据库的可能性;
10.推动落实中国—中亚产业与投资合作青岛倡议;
11.升级中国同中亚国家投资协定;
12.逐步有序增开民用客运、货运航班;
13.研究中国—中亚合作商务旅行卡可行性;
14.对现有口岸设施进行现代化改造;
15.实现边境口岸农副产品快速通关“绿色通道”全覆盖;
16.开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互通、促进跨境通关便利化;
17.推动中国—中亚交通走廊建设;
18.推进途经阿克套港、库雷克港、土库曼巴什港等海港的跨里海运输线路多式联运过境运输,发挥铁尔梅兹市的过境运输潜力;
19.推进中国—中亚铁路运输;
20.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包括新建和升级改造现有的中国至中亚铁路和公路;
21.完成中吉乌铁路可研工作,推进该铁路加快落地建设;
22.保障中吉乌公路畅通运行;
23.实现中塔乌公路和“中国西部—欧洲西部”公路常态化运营;
24.研究制定从中亚国家往返东南亚和亚洲其他国家最佳过境运输方案的可能性;
25.增加中国进口中亚农产品种类;
26.发展智慧农业合作,加强节水、绿色和其他高效技术应用和先进经验交流;
27.推动在荒漠化土地和盐碱地治理开发、节水灌溉、病虫害防治、畜牧兽医等领域开展技术与人才交流合作;
28.在农业现代化、建立城乡生产链等方面开展经验交流,落实减贫措施;
29.加强减贫合作,出台有效社会帮扶政策,开展专家和业务交流;
30.建立中国—中亚能源发展伙伴关系;
31.保障中国—中亚天然气管道稳定运营;
32.开展可再生能源领域合作;
33.发展中国同中亚国家地区间合作,促进更多地方结好;
34.开展联合考古、文化遗产保护修复、博物馆交流、流失文物追索返还等合作;
35.中方邀请中亚五国参与实施“文化丝路”计划;
36.研究共同制定中国—中亚旅游线路的可能性;
37.推动建设中医药中心,开展草药种植及加工合作,打造“健康丝绸之路”;
38.支持关于在联合国主导下建立国际生物安全多边专门机构的倡议;
39.启动中国同中亚国家人民文化艺术年暨中国—中亚青年艺术节;
40.推动高校和大学生交流,举办青年文化节、论坛和体育赛事;
41.各相关方将积极推动互设文化中心;
42.中国向中亚国家提供政府奖学金名额,组织相关领域专业人才赴华进修;
43.推进“鲁班工坊”职业教育发展;
44.拓展人工智能、智慧城市、大数据、云计算等高新技术领域合作;
45.实施绿色措施,减缓气候变化影响;
46.发起中国—中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深化绿色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合作;
47.加强应急管理部门协作,深化防灾减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以及地震科学技术等领域交流合作;
48.实施绿色技术领域的地区计划和项目;
49.研究在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参与下制定联合禁毒行动计划的可能性;
50.组织中国和中亚影视节目展映;
51.加强中国—中亚大众传媒交流合作;
52.积极践行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和全球文明倡议;
53.落实中国同中亚五国视频峰会共识路线图(2022-2025年);
54.2025年在哈萨克斯坦举办第二届中国—中亚峰会。
二、中方倡议成立的多边合作平台
1.中国—中亚外长会晤机制;
2.中国—中亚经贸部长会议机制;
3.中国—中亚产业与投资部长级会晤机制;
4.中国—中亚农业部长会晤机制;
5.中国—中亚应急管理合作机制;
6.中国—中亚交通部长会晤机制;
7.中国—中亚教育部长会议机制;
8.中国—中亚能源合作机制;
9.中国—中亚海关署长会晤机制;
10.中国—中亚政党对话会;
11.中国—中亚行政院校合作网络;
12.中国—中亚实业家委员会;
13.中国—中亚合作论坛;
14.中国—中亚地方合作论坛;
15.中国—中亚产业与投资合作论坛;
16.中国—中亚智库论坛;
17.中国—中亚电子商务合作对话机制;
18.中国—中亚健康产业联盟;
19.中国—中亚通讯社论坛。
三、峰会框架内的多边合作文件
1.《中国—中亚峰会西安宣言》;
2.《关于“中国—中亚五国”产业与投资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3.《“中国—中亚五国”经贸部门关于加强经贸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4.《“中国—中亚五国”经贸部门关于数字贸易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5.《“中国—中亚五国”相关部门关于推动基础设施和工程建设合作发展的谅解备忘录》;
6.《“中国—中亚五国”农业部长会议机制谅解备忘录》;
7.《“中国—中亚五国”海关署长会晤机制工作章程》;
8.《“中国—中亚五国”合作机制下动植物检疫主管机构间关于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技术合作谅解备忘录》;
9.《关于成立中国—中亚实业家委员会的谅解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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